动真格了!涉及二手车过户系统升级重点内容提示 二维码
@所有人 2022年第五次系统升级重点内容提示如下: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第六项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1、建立部级限制人员信息库。限制人员生成规则为: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纳入限制人员范围;持有时间以机动车办理转让登记时间为计算依据,但对2022年内交易并开票、2023年办理转让登记的,不纳入限制范围。 2、调整查验预登记功能。调整综合应用平合专网服务系统调整转让查验和转入查验预登记功能,对原机动车所有人属于限制人员的,系统增加提示:"请告知申请人,机动车原所有人在本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已达到3辆及以上,存在业务退办风险。” 3、调整机动车业务受理功能。综合应用平台及专网服务系统调整转让登记和转入业务受理功能:一是新增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采集项;二是对原机动车所有人属于限制人员,且二手车交易、开票在限制人员信息生成之后的,系统不予继续办理业务,并提示"请知申请人,机动车原所有人在本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已达到3辆及以上,不予继续办理业务。”;三是在限制人员信息生成前已办理交易、开票的,增加业务事中审核,确认采集的"开票日期"与实物发票上记载的一致,并提示:"请告知申请人,申请办理转让登记的二手车涉嫌违规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办理后可能有退办风险,建议向税务部门核实后再办理。” 各地市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